鄭州機場口岸簽證處獲國務院批覆
  “老外”來鄭州
  可享“落地簽”
  本報訊 記者昨日從鄭州航空港經濟綜合實驗區獲悉,國務院已批准鄭州機場設立口岸簽證處,這意味著今後來不及在我國駐外使(領)館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申請簽證的境外人員,持邀請函電及有關材料可在入境口岸申辦簽證,這將對鄭州航空港構建國際化營商環境提供便利條件。
  所謂“落地簽”,是指申請人不直接從所在國家(地區)取得前往國家(地區)的簽證,而是持護照和該國有關機關發給的入境許可證明等抵達目的地國口岸後,再簽發簽證。獲批設立口岸簽證處,意味著鄭州機場了擁有口岸簽證權。
  目前,北京、上海、天津、西安、武漢等40多個經濟發達、對外交流頻繁的大中型及邊境城市擁有口岸簽證權。
  鄭州報業集團記者 成燕
  實習生 王燁
  (原標題:“老外”來鄭州 可享“落地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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